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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所趋 遵循要求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解析 (上篇)
作者:编辑部 日期:2017年09月20日 00:00 人气:

  编者按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措施,并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公司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此,《中国钼业之都报》特别推出上、下两篇“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解析”,分别为“大势所趋 遵循要求”、“全力推进 善待职工”,详细阐述和解读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相关背景、意义、国家政策、具体要求、公司的态度、做法、工作流程、进展等内容,引导公司人员学习政策要求,全面了解和理性对待此项工作。
基本概念释义: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指企业建立和兴办的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和设施,承担了产前产后服务和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即国企承办了本应由社会化经营主体或公共机构承办的各种社会服务职能。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指将本应由社会化经营主体或公共机构承办的各种社会服务职能或向社会化经营主体,或向地方公共机构移交。
  ●“三供一业”改革
  “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三供一业”是当前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头部分。
  “三供一业”改革是指国有企业将“三供一业”从国企剥离,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指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一直影响和阻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
  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与我国的国情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国有企业承载着各种社会职能。企业越大,这方面的包袱背得越大。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个国企不仅需要完成上级布置下来的生产任务,而且职工的住房、医疗、子女入托入学和就业等等一系列生活问题,都要由企业承担,围绕着一个国企可以形成一个小社会。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企业办社会的项目是起过积极作用的。它为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在企业里这种“小社会”是对企业产生过正向作用的,为企业做的贡献有目共睹。
但如此长期累积,国企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生产企业,而是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架构。国企一些承担着社会职能的机构,由于没有面向市场,因此盈利能力很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企业办社会的弊端开始显露出来,主要是企业办社会在功能上远远不能代替社会功能,也不可能解决企业需要的所有社会功能,而且还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努力维系“小社会”的运行。当国企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改革的时候,这些具有社会职能性质的机构对改革就形成了拖累。
  其实,将国企附属的社会职能性机构剥离出去的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第一波高潮时即已着手进行,但这项工作由于当时国情和综合国力的制约一直进展缓慢。一些国企虽然改制成了上市公司,但大多是从国企中抽出一部分优质资源组建成新的公司上市,而将具有社会职能性质的附属机构仍然留在国企集团之中,这些附属机构所有制结构单一、规模大、种类多、效率低、费用高,使得国企集团在让渡了部分优质资源进入资本市场后不得不背上更沉重的包袱,严重制约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经济转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产服务性行业。这种整体性的市场环境改善,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大局上讲,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选择和一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它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关乎政治、经济、社会保障三个领域,能不能剥离,何时剥离,如何剥离,绝不是一个企业和个人能够决定和左右的,而是由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国情、国力决定的。
  国有企业在此次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移交工作必须积极主动,越快越好。由于将国企剥离社会职能归还给社会是发展趋势,所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所有与之有关的企业都不可避免的进行业务剥离移交,差别只是或早或晚而已。但绝大部分剥离移交业务是由社会接收,而社会的承载能力有限,走在后面的、行动迟缓的企业,在剥离社会职能时,由于属地社会承载能力的递减,必定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接收更苛刻的条件,付出更大的改革代价。
  而切实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将有力地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明确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这项工作,强调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真正确立市场主体地位,要求各方面统一认识,要直面存在的困难和矛盾,不回避、不绕开,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16年7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马凯副总理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越早解决、成本越小,越晚解决、工作越被动、成本也越大。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地。为此,国家成立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组,国资委、财政部作为牵头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组长、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要求,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有效经验;精心组织,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在对金堆城进行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试点调研时要求,金堆城要针对自身存在的特殊情况,在国家政策的大原则下,尽早形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方案,以合适的形式方式将企业剥离的部分实现有序对接。要吃透改革政策,遵守政策规则,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切实享受到改革政策的红利。企业和地方政府要制定解决方案,使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工作能接得住,接得稳,保证服务质量不下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下降、企业的稳定和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自身无法完成的工作。因此,为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从宏观到微观,逐级细化制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项具体内容的工作方案。
如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收费,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对国有企业所办的各项公共服务机构要分类处理。如对医疗教育机构实行移交、撤销或资源整合,市政设施移交地方管理,除消防法规要求企业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伍,其他都应当予以撤销。职工社区管理机构必须与企业脱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完善社区管理功能等方式由社区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
  当前,有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文件如下: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017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5月10日,陕西省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成立独立工矿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综合改革试点协调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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