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5 日、7月9日,金钼股份先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部分《公司章程》的修订议案和《新建杨家湾尾矿库项目立项》的议案。 金钼股份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项目已于2009年4月28日开始试生产,其产品储运、销售工作即将陆续展开。为保证该项目合法、顺利运行,公司决定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金钼股份发起人股东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总数也因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与此同时,为了保证金钼股份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尾矿存储问题,公司拟在华县金堆镇与洛南县麻坪镇交界的栗西沟新建杨家湾尾矿库,以满足公司长期、连续、稳定生产对尾矿堆存的需要。 6 月15 日,在金钼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建杨家湾尾矿库项目立项》等所有议案。随后,金钼股份7月9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股东代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 按照两次会议的表决结果,金钼股份对《公司章程》中“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做了相应调整;金钼股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88,837,000元修订为人民币3,226,604,400 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修订为“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硫酸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以及其它有色金属产品的销售,对外投资”;公司股份总数由268,883.7 万股修订为322,660.44 万股。同意对新建杨家湾尾矿库项目进行立项,项目总投资10.9 亿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并授权金钼股份经营层具体做好项目建设相关事宜。